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大約區分二個情況: (1)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變更事項可考量新的營業項目及新的地址或公司名稱變更, 須經的公部門流程有三個: 經濟部商業司預查變更事項、當地市政府公司變更登記、國稅局營業登記變更事宜。(2)或新設立公司亦可,一樣是經過三個公部門流程,如變更登記同。(3)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獨立的統一編號。(4)新店或許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規定, 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但核准認定權在國稅局。(5)建議公司變更登記或新設立登記其流程較複雜, 可請就近的事務所代為處理,可節省許多時間,亦有專業的稅務顧問協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除許會計師之說明外,另補充說明第5點,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時,其存貨及固定資產即使為無償轉讓與新負責人,仍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因此若對方不願意開發票,而貴公司因此未取得發票,則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
,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
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商店店名不一定要跟公司行號名稱相同。商店店名是屬於商標法申請,權責機關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司行號如果是在高雄市要向高雄市政府辦理申請設立、變更登記,因此商店店名是不需要跟公司名稱一樣的。2.店名也可以不註冊,但只有申請商標(店名)註冊 ,才能擁有合法的專用權利。註冊商標申請要到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下載表格詳細填寫,到智慧財產申請即可,申請費用依據商標規費標準第二條 各項類別註冊申請費,審核時間8個月,審核通過再註冊公告1個月,繳費公告即可得到商標權,使用年限為10年,即將到期時可再辦理展延。當你提出商標申請時,智慧財產局幫你審核你的商標是否與他人雷同,如果已有類似商標,你的申請當然就不會通過,當然也可以自行上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查詢,有無類似商標。3.若是想開一家做便當的店面,則要注意公司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不同的問題。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只要有對外營業之固定營業場所,皆須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登記地址必需與實際營業地址相同。至於原有統編但不同名稱,則回歸到店名註冊的問題,店名與公司名稱是可以不同的。4.公司組織之營業人在其他地方另設營業處對外營業,仍然應向營業處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如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經通知限期補辦仍未補辦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5.頂讓店面如有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給新組織或新負責人的情形,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課徵營業稅。6.公司遷址應至公司主管機關及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