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公司加保在他公司,所以在本公司屬於兼職,就依照一般給付兼職薪資方式處理即可,每年一月要申報扣繳或免扣繳狀況。
2. 如果每月領超過2萬,是否要繳納補充保費,原則上是要的。但畢竟負責人算兼職員工,還是有些怪怪的,所以實務上很少公司沒有繳納補充保費,多數情況因為健保屬稽查不易,也就心照不宣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10若公司負責人屬兼職, 已加保在其他公司),若公司給付負責人薪資,是否需要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憑單?需要(2)若有需要填報,期限為何?每年的元月份(3)是否需要繳納二代健保保費呢?需要。給付屬於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兼職所得,除符合免扣情況外,只要「單次」給付超過最低工資以上者,須按「全額」需扣1.91 %補充保費,之後需至健保局網站開立繳費單,在給付月份的隔月底繳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負責人屬兼職(已加保在其他公司),若公司給付負責人薪資,則此兼職薪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 (108及109年度為84,501元),免予扣繳。2.既然有支付薪資,就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次年一月底前將薪資所得列單申報稽徵機關並於2月10日前填發扣繳憑單交付所得人。3.若給付金額單次達最低工資(2020年為23100元)則須按「全額」扣1.91 %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同辦法第8條規定,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2.扣繳憑單填報係依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及免予扣繳薪資所得稅款之受領人(包括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3.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兼職所得,除符合免扣情況外,只要「單次」給付超過最低工資以上,須按「全額」扣1.91 %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