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我國之土地增值稅係屬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二號「所得
稅」(以下簡稱第十二號公報)第二條所定義之所得稅,
故企業應於處分時將土地增值稅認列為所得稅費用。處分
年度之處分損益應以未減除土地增值稅前之淨處分價款與
土地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二、於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下,企業對出售課稅範圍內之
房屋及土地而須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認列為處分年
度之所得稅費用。如企業出售之房屋及土地非屬房地合一
課徵所得稅制度之範圍,則企業對出售之房屋而須繳納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亦應列為處分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有關土地增值税財務入帳問題,可參照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之解釋處理,即:土增值稅屬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二號「所得稅」第二條所定義之所得稅,故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應於處分時將土地增值稅認列為所得稅費用;處分年度之處分損益應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以未減除土地增值稅前之淨處分價款與土地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至於税務結算申報時之出售增益,再分別侬税法規定之新舊制計算公式申報,並就差異金額為帳外調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稅捐之規定: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應在該項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舊制)。但出售屬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一項規定之土地(新制),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因此,若貴公司屬舊制土地出售,其土地增值稅可以列為土地成本加項(借:待售土地,貸:銀行存款),據以計算土地處分損益。若屬新制,由於不得列為成本或損失,且依105基密字第188號解釋函令,土地增值稅屬企業準則公報第12號-所得稅之範圍,因此應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借:所得稅費用***貸:銀行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