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支付國外勞務費均須辦理扣繳,沒有境內或境外。
2. 會討論境內或境外,是營業稅的問題。
3. 此項費用及衛公司費用,不管財或稅。至於扣繳,是指收款方,因為有取具中華民國境內公司的收入,由支付公司代國稅局幫收款公司扣稅,這項稅不是貴公司的。
4. 代收代付沒有扣繳規定,但實務上的麻煩是,如何向國稅局舉證確實是代收代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支付國外費用是否需扣繳, 如外國營利事業或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且營業行為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及完成者,其向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人所收取之報酬, 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營業行為係在境內或境外進行,需就合約,整體實際情況,或實際營運狀況予以個案判斷。至於是否需扣繳及是否可以認列費用係屬不同法規之規範,兩者並無互相影響之情形。最後費用屬代收代付性質是否需扣繳, 仍應回歸至是否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判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若國外公司提供勞務之行為,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及完成,且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國營利事業所取得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營業代理人,但未代理該項業務。(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但未參與及協助該項業務。2.貴公司支付國外之歐盟會員費及認證費,若歐盟會員費僅提供入會資格,並未承諾提供服務,則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認證費若僅提供歐盟地區之認證服務,則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扣繳。至於全球線上廣告費若包含台灣地區,則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可能,建議檢具相關資料與管區討論。3.支付費用若應扣繳未扣繳則違反扣繳義務人之義務,除了限定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以及補報扣繳憑單以外,還要按照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如果仍沒有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未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時,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但如果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而且已經在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的話,免予處罰。若已補報扣繳,則費用當然可以認列。若未補報扣繳,則費用無法認列(帳外減除)。4.代收代付之支出由於並非公司之費用,因此無扣繳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