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必須看哪段運費屬於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如果是從國內運出,客運為自我國到境外第一站的部分屬於要開發票,貨運則為我國到目的地全程均應開發票。
2. 客運在第一站以外,因為人員可以自由移動,之後發生之運費就不屬於我國境內開發票範疇。
3. 境外公司在我國沒有設立固定營業場所,而是在境外接單,在我國境內發生之運費收入,因該外國公司不是我國營業稅的營業人,所以只有收據沒有發票。
4. 其他,尚有可能是國內小規模營業人接單,之後轉發給國際運輸是事業代為運輸,因合約是在貴公司與接單的小規模營業人之間成立,所以只有收據沒有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營業稅法第 4 條規定說明如下: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依法應課徵營業稅, 因此需使用發票。(二)但國際運輸方式多元,例如:以郵寄⽅式外銷貨物未報關者適⽤零稅率之證明文件其說明如下: 營業⼈以郵寄⽅式外銷貨物,如未辦理報關者,可憑郵局掣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之戳記,並於該執據左下⽅⾃⾏填明營利事業統⼀編號及開立統⼀發票之⽇期號碼作為證明文件申報適⽤零稅率, 即為國際包裹執據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規定,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即屬在我境內銷售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税及使用發票,否則即非課税範圍(譬如進口前產生之運費)得以收據為憑。至於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之認定及其銷售額之計算,需要時可查閱同法第18條之闡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