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因貨物瑕疵而被整筆棄單之銷貨退回所產生之費用,應先查究瑕疵責任歸屬後再為會計處理。如國外供應廠商無可歸責性,退回之貨物僅係公司訂作之規格或品質、未符銷售合約要求,尚可另外轉售,則由保税區視同進口所產生之進口税捐及報關運雜費,均列為存貨成本,再將其他退貨支出列為外銷損失。如可歸責於國外供應廠商,則銷貨退回產生之-切税費,可向國外供應廠商求償,得列為「其他應收款」,無法追索發生之損失,再列為「外銷損失」,並依規定檢附有關證件備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存貨之成本是使進貨達到可供銷售狀況之所有必要支出,因此除了關稅以外、貨物稅、港口捐、報關行費用、拖櫃費、倉粗等都是成本。貴公司銷售予保稅區退貨之存貨,與商品進口並無不同,因此因進口發生之必要費用皆應列為商品成本,包含關稅及報關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