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原分錄應為: 借:薪資費用 貸:代收款-健保費 / 應付薪資
(二)支付薪資時: 借:應付薪資 貸: 銀行存款
(三)繳交保費時: 借:保險費-公司負擔/代收款-健保費 貸: 銀行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負責人依健保法規規定,負責人(被保險人)及眷屬的保險費是全額自付。因此,入帳時為,借:薪資10000 貸:代收款1000 貸:應付費用9000, 實際支付保險費沖帳:借:代付款1000 借:代收款1000 貸:銀存 2000,代付款為幫雇主墊付之保費,於歸還時沖帳/借:銀行存款1000 貸:代付款1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