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進行swap或option交易,屬衍生性金融工具, 而於簽訂約,期末及出售日時,應以公允價值認列, 當swap或option之公允價值為正值(負值)時,列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並認列評價利益(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一般swap係採淨額交割,若非屬避險交易,則1.於簽約時,因期初公允價值為0,故無需做任何分錄。2.資產負債表日或到期日應依當時之匯率計算公允價值,若有利益,借:金融資產***貸:金融資產評價利益***,3.換回時,沖銷金融資產,借:銀行存款*** 貸:金融資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