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會計帳冊是指總帳與日記帳,應保存10年
2. 傳票跟發票存根等都算是憑證,應保存5年
3. 保存期限是指最低保存期限,公司實際保存期限超過,或有地方可以保存而願意永久保存也是可以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所稱會計帳簿包括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二種;所稱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及記帳憑二種,提問所述發票屬原始憑證,傳票屬記帳憑證;均須依第38條規定年限保存。惟因税法規定之税捐核課期間最長為7年,因此較穩作法是於税務報繳義務期滿7年後再考慮將已結案之會計憑證(如所述傳票、發票存根聯等)銷毁。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