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補充說明國稅局代號與營業稅申報方式(若有開立發票)
1.國稅局標準代號 4841--12中古汽車零售。
2.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向非依同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者(如自然人、政府機關、依同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 業人等)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因原車主於購入時已繳納5﹪營業稅,惟出售時無法開立統一發票予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有重複課稅之虞,爰增訂營業稅法第 15條之1。前揭營業人在出售該舊乘人小汽車時,得擬制其進項稅額以扣抵銷項稅額,減輕營業人成本負擔。
3.若中古車商並非以買賣方式購入 舊乘人小汽車,而係居間仲介代售該車輛時,且由原車主直接過戶予中古車商仲介之買受人,則應就其佣金收入報繳營業稅,無該條文設算進項稅額之適用。又該舊 乘人小汽車如係供營業人自用,列為營業人資產,於出售該車輛時,亦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4.若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則由國稅局採查定課徵銷售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想要以公司或行號的名義,進行中古車買賣,在公司登記方面,是沒有限制的,一般至少會登記以下二個行業代號
F114010汽車批發業,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F214010汽車零售業,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至於成立後的收車管理、庫存管理、銷售管理,及是否加入聯盟或以線上或線下模式經營,則非法令規範或限制,但會影響到中古車商是否能順利經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