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合於上述規定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一五。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在不超過一定之限度內,應予認定。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前款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職福會按創立或增資之資本提撥之福利金,及自職工薪津內扣撥之福利金(自提儲金),係福利基金之增加,不視為職福會當年度之收入;但自每月營業收入與下腳變價時提撥之福利金,屬於免稅適用標準規定之其他各項收入,非屬福利基金之增加,應列報為職福會當年度之收入並依免稅適用標準之規定計算當年度支出比率。因此,1.職員薪資扣0.5%,於福委會帳上應作為基金科目(屬權益科目,非收入)。2.每月依營收提撥之職工福利金屬於福委會之收入,應以營收提撥收入入帳。3.公司依據創立資本額提撥的第一筆基金到委員會,公司應以職工福利費用入帳,並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81條之限額計算限額。(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