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上述所提之事項, 前提是股東往來依所有各股東依持股比率放棄債權, 如同贈與公司之所得, 因此公司認列資本公司-受贈所得, 而以此資本公積用以彌補虧損, 惟所述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之股東往來, 係為外國公司之債權, 似乎並無此適用條件。建議可以與公司前正會計師討論上述所提之處理可行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宜就個案情況與會計師面對面討論。
2. 請確認分公司何來股東往來?真有股東往來也是算在總公司。
3. 帳上雖是累計虧損,但公司持續經營情況下,虧損是有價的,因為在公司分配盈餘回股東的時候可以先減掉虧損,降低股東端稅負,有何急切的需要必須彌補虧損?
4. 外國分公司應可適用這項函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