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帥宏
榮譽會計師
A:依據規定,未依據實際薪資,投保勞健保及或短低報勞健保,如未領薪資,但投保勞保,請領勞保給付,或是高薪低保勞健保,確實違反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3款規定,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如依法加保為被保險人,得享有的勞保各項保險給付權益,與受僱的被保險人相同,其離職退保如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得請領老年給付。因此,若公司負責人為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如依法加保則符合退休條件時,可依法請領老年給付。2.另若未領薪資,卻投保較高之投保薪資,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3.綜上,若公司負責人未領薪資,但投保勞保,請領勞保給付,確實違反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雖然目前未有不得請領之案例,但仍建議依照法令投保方可確保權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