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營業人因銷售開立之統一發票並已報繳營業稅,後因買受人退回原發票而另開發票,可專案申請退還或留底重複報繳的營業稅
2、可以檢附申請書,401更正留抵,新開發票影本向國稅局申請。請參考表格範本: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1/7714645580307555727?tagCode=NDownload9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因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用印發票章即可),貴司重開立110年1-2月當期發票,並於110.3月申報110.1-2月發票時,一併申報銷貨退回證明單與該筆110.1-2月發票。 若該客戶為1月營業稅申報時提出此需求,才建議作廢並更正109.11-12月401報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