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帳上累積虧損和股往金額過大,若辦理增減資,係以待彌補虧損為基準,不需區分年度。 2、辦理增資時,若以股東往來增資,屬債權增資,其中債權抵繳股款明細表應載明股東姓名、債權發生之原因、日期、金額及抵繳股款之金額,經債權人同意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債權發生之主要證明文件。因此,需注意帳上之股東往來是否可列出實際發生之原因、日期或證明。 3、若公司帳上有房地,之後可能會處份,若處分時會產生巨大利益,則建議保留累計虧損較為有利,否則之後將股利分給股東時可能會需要負擔較多稅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僅能就有限的資訊建議如下︰
1、要減資彌補累積虧損,再現金增資,維持股本不變,其用意,是為了改善資本結構,以利銀行借款。但以後沒有虧損了(若全彌補),有賺錢就要分配股利或保留。
2、要沖那年虧損,都一樣的,在未彌補虧損前,是不能分配股利,現在已沒有股利可扣抵稅額可抵了。
3、土地是1050101前取得的,免營所稅,之後都要計入所得中課營所稅。若以後出售大賺,若保留虧損,可以少分股利,但股東若是想分多一些錢,反而帳上不能分錢,所以,仍要做考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