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行業要變更名稱,不需要辦理清算申報,請先向市政府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後,備妥申請書件(1.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答覆書。2.商業登記申請書。 3.屬於合夥組織者,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4. 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經營營業項目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所領得之許可文件)。
5.申請書之負責人章應與辦理設立登記時之印章相符,否則請加附負責人印章切結書。
6.其他(如:委託書))郵寄或現場至市政府辦理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先看一下須結清算的規定如下︰
1.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所稱轉讓,應依據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導致合夥人祗剩1人時,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惟其營利事業之主體並未因此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時,則可免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
(財政部83.5.18台財稅第831593563號函)
因此,若只是變更名稱,由A商行變為B商行,其他條件均未變更,是不用辦理結清算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