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公司自被投資公司取得的現金股利,應區別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自被投資公司分得的現金股利未超過已認列的投資損益,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 在被投資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自被投資公司分得的現金股利超過已認列的投資損益,應作為投資收益處理。 在被投資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伊齡
榮譽會計師
A:你好:
採權益法所獲配的股利.一律都師都是當成投資的收回.因此做為投資權益的減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