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通常電子發票載有統一編號會有詳細品項,未載統一編號則沒有....但是會有交易明細,上述亦可憑交易明細作為扣抵依據
又寵物用品與本業相關否?必須符合營業稅法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營利事業之交易事項,凡屬同一客戶,同一次交易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如因銷售貨物品目繁多,其原有統一發票品名、規格、單價等欄不足填寫時准開立一張總金額及總數之統一發票,另行填具載明品名、數量、規格及單價等項之明細清單,以作為統一發票之附表,惟該項明細清單應複寫1式2份分別粘貼於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及收據聯背面,並加蓋銷貨商號騎縫印章。(財政部60/10/14台財稅第38075號令)但如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並無不敷填寫的問題,仍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逐筆列印銷售貨物之品名、單價及數量等應記載事項之明細資料。2.若對方無法作廢補開發票,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按次處罰。」3.雖然此張發票內容記載不全,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但確實為購進之貨物或勞務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因此仍可扣抵進項稅額,但發票若無進貨明細,則入帳時無法根據憑證計入進貨簿,會導致成本無法查核,而遭國稅局成本逕決。因此建議貴公司仍應與廠商好好溝通,取得記載完整進貨明細之發票方為萬全之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