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旅行社支付刷卡銀行手續費係旅行社依自身情況選用之支付工具所產生之費用,不屬於代收轉付旅行團費用之範圍,因此,此費用宜直接作為旅行社之營業費用,另依財政部82/05/17台財稅第821485398號函規範了旅行業者辦理國外旅行團代收轉付範圍,並不包含旅行社支付刷卡銀行手續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劉怡瑄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特約商店嚴禁加收手續費,在回答題目前先說明。
2.若刷卡銀行手續費後續會向客戶收取,此為代收代付性質,代收代付無差額,會計科目以代收代付款項科目處理,不涉及損益。
3.若刷卡銀行手續費由旅行社吸收,則可視為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而二者間如何劃分,若為接待旅行團的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則,若是,則認定為營業成本,若否,則認定為營業費用,故公司可自行依情況而定。
4.在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認定上,不論是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取得合法憑據及符合規定就可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