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建設公司因工程興建不當而損及鄰房,其所支付之賠償金或補償金,須提醒如公司有投保保險(如工程險), 則公司支付賠償損失,除應取得證明文件,且未受保險理賠部分,才可列報其他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建商因工程興建不當損及鄰房而給予之賠償金或補償費,原則上
仍參照台北市國稅局八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財北國稅審貳字第七六
七一三號函釋辦理,即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填報扣繳憑單,交納
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所受房屋損害費用得
依建築師或土木技師公會之損害鑑定書所載之修復費,或依實際
損失檢具相關之修繕費用支出憑證等證明文件核認。
(二)納稅義務人因故未能提出房屋修繕費用等憑證供核時,如能檢具
建商或其他相關單位或人員出具之房屋損害事實報告或和解書(
須註明受損害情形、工地位置及受損房屋座落)等佐證證明文件
,並經查證受損房屋確實座落工地鄰近,且建商摯發之扣免繳憑
單亦已註明為損害賠償者,亦可據以核認該筆賠償金或補償費為
經建商合理估算之房屋損害修繕費用。
(八十六年五月八日財高國稅審二字第八六0二0五二二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