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第一項: 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
。但因交易相對人應給與而未給與統一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其已
誠實入帳,能提示交易相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證明為業務所需,經稽
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依其支出性質核實認定為費用或損失,並依稅捐稽
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於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
於申報書揭露者,免予處罰。交易相對人涉嫌違章部分,則應依法辦理。
前項之費用或損失,如經查明確無支付之事實,而係虛列費用或損失逃稅
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處罰。
如上述大樓管理費通知單並非正式收據,不可以在稅務上認列為費用。
建議應向管委會取具合法正式收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每個月例行支出的大樓管理費通知單並非正式收據, 在稅務上是不可以認列的, 需取據管理會正式收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