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第一部份,有關負責人健保費,茲以下面範例說明:
假設公司負責人每月薪資(假設即為投保薪資)10萬元,全年領取經常性薪資120萬,外加6個月獎金,故全年領取180萬元。則健保費如下:
A. 負責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部分:
公司部分:不用負擔;
負責人部分:全額自行負擔,由公司從每月薪資扣取。
B. 負責人全年薪資(經常性薪資+獎金)部分:
按下列公式繳納二代健保:
(當年度公司已付薪資總額-當年度申報員工健保薪資)*2.11% 。
註1:當年度公司已付薪資總額為雇主加員工薪資,本例為180+90=270
註2:當年度申報員工健保薪資,本例為60
小結:(270-60)*2.11% =4.431萬元
C. 負責人獎金部分
超過投保薪資4倍以上部分,負責人要負擔二代健保,本例為:
(60-40)*2.11% =0.1688(萬)
第二部份,目前健保局會於每年向國稅局調閱扣繳資料來了解公司支付薪資情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 由於負責人在公司投保之薪資係用以扣抵股利或盈餘之補充保費,如負責人領有薪資,雖本人不須扣繳補充保費。但會產生投保單位須繳納薪資與投保差額按2.11%計算之補充健保費。(依健保法第34條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受僱者)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將其差額及補充保險費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
2. 如何處理才能免去負責人這部份薪資的補充保費?由於負責人在公司投保之薪資係用以扣抵股利或盈餘之補充保費,因此無法扣抵在薪資。但日後發放股利計算補充保費時,可以先扣減負責人之投保薪資後再計算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