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承租學校屋頂,並裝設太陽能設備,依約須依售電收入之某一百分比作為回饋金予學校,此回饋金對學校而言屬於變動租金收入,公家機關或公私立學校之租金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係屬銷售勞務範疇,依法應課徵營業稅,惟按財政部79年4月25日台財稅第780450746號函釋規定,公務機關之收入,凡列入「單位預算」且全部解繳公庫者,准予免徵營業稅外,依財政部75年9月30日台財稅第7535812號函釋規定,於收款時填具「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下稱407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營業稅。至私立學校之租金收入依上開函釋意旨,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407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營業稅,以代替銷售額之申報。又依財政部89年1月12日台財稅第0890450088號函規定,基於簡化稽徵作業,私立學校銷售勞務,均得比照政府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方式,填具407繳款書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並報繳營業稅。至於扣繳義務人給付公私立學校之租金收入是否涉有扣繳稅款規定,除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規定,營業人給付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免予扣繳及列單申報外,扣繳義務人給付私立學校前揭租金款項,參照財政部89年9月11日台財稅第0890455936號函釋規定,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惟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營利事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佣金、租賃及權利金收入,均免予扣繳。因此,私立學校若已填具407繳款書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並報繳營業稅,則可免扣繳。2.公司支付學校此回饋金,為變動租金支出,應列於售電成本項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承租學校屋頂,並裝設太陽能設備,依約須依售電收入之某一百分比作為回饋金予學校,如對象為公立學校,則其取得之各種所得皆免稅,企業於給付款項時免予扣繳,並免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係私立學校,則公司應按租賃所得予以辦理扣繳及申報,公司帳列「 租金支出」按損益配合原則處理。至於售電收入,如種電主要用途係供公司自用,則帳列「其他收入」,否則貸記「勞務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