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薪資扣繳有二種方式, 一種是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則超過該表規定之薪資才需要扣繳,另外一種是沒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未填表者,則按全月薪資扣繳5%,惟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得免予扣繳。。全文規定如下: 110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經財政部發布為新臺幣(下同)84,501元,扣繳單位給付每月固定薪資扣繳方式如下:若薪資受領人填寫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得查表扣繳;未填表者,則按全月薪資扣繳5%,惟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得免予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110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經財政部發布為新臺幣(下同)84,501元,扣繳單位給付每月固定薪資扣繳方式如下:若薪資受領人填寫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得查表扣繳;未填表者,則按全月薪資扣繳5%,惟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得免予扣繳。因此,公司正職員工(有勞健保)若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則超過該表規定之薪資才需要扣繳,若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為84501元。2.3獎金及董監酬勞屬非固定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8 條,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84501元),免予扣繳。因此,若董監酬勞超過84501元,則需扣繳5%。4.扣繳義務人如果沒有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時,除了限定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以及補報扣繳憑單以外,還要按照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如果仍沒有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未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時,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但如果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而且已經在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的話,免予處罰。
(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第1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