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或違約金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應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而定,倘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之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反之,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違約金等收入,如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產生,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所述貴公司因貨物運輸中途發生意外導致無法順利收貨,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收取違約金或賠償金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常造成混淆。簡易區分,若賣方因買方違約所加收之違約金賠償款,應視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若買方因賣方違反交貨約定,所收取之賠償款,則非屬銷售額,免開立統一發票。貴公司之貨物於運送途中因運送過程疏失,因而無法順利收貨,取得運輸公司賠償收入,因賠償收入尚非自原始銷售交易行為衍生,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得免開統一發票;又依財政部函釋該賠償款非屬銷售額免徵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