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粯定發行有償之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無償之禮券则不在此限。貴公司對於定有期限之過期券准續按使現金券折抵,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欄仍以原價填列,另於發票備註欄註明過期禮券續准抵用折讓金額,總計欄項則按實收之含税總金額(即折讓後金額)填列;帳載按實售淨額貸記銷貨收入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已在禮券到期時將未使用的禮券轉為其他收入,屆時有人拿過期的禮券要當現金券折抵的話, 假設總銷售100000元,折抵1000元, 則分錄作帳借:現金9000/其他收入1000 , 貸:銷貨收入10000, 將已認列其他收入直接沖銷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