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A.先認列為未攤銷費用,之後按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 列為製造費用。B.依據營利事業查核準則規定如下:第 87 條權利金: 一、權利金支出,應依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但契約或其他 相關證明文件約定金額,超出一般常規者,除經提出正當理由外,不 予認定。 二、有關生產製造技術之權利金支出,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 列為製造費用。 三、給付權利金,如應扣繳所得稅款而未依法扣繳者,除應通知限期補繳 及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外,依本條有關規定,予以核實認定。 四、權利金之支出憑證如下: (一) 支付國內廠商者,應有統一發票及契約證明;支付我國境內居住之 個人者,應有收據及契約證明。 (二) 支付國外廠商及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除應有契約證明並取得 對方發票或收據外,已辦理結匯者,應有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 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其屬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 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應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適用免稅規定之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7條,權利金支出,應依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但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約定金額,超出一般常規者,除經提出正當理由外,不予認定。有關生產製造技術之權利金支出,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列為製造費用。2.貴公司收到專利技術權利金發票,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於原始入帳時可做未攤銷費用,並按年攤提為製造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