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按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白話來說,就是公司分到的股利或盈餘分配不用課稅,只有個人分到時才會課綜合所得稅。
(二)我國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是20%,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是40%(所得稅法第5條參照)
(三)獲利歸屬於公司時,只會課徵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若是直接以個人名義獲取該筆所得,則會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最高可能適用40%的累進稅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由公司持有股票,則收到股票股利時,公司不須繳納健保補充保費,若由個人持有,則須繳納健保補充保費。2.個人收到股利,需於當年度併入綜所稅申報,若選擇「合併計稅」,則將全戶股利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惟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上限。若採「分開計稅」,則全戶股利金額不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而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若公司收到股利,屬於免稅,但仍應計入公司盈餘,於隔年度發放予股東,或選擇不發放而繳納5%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款,但仍需於以後年度發放。4.綜上,將個人股票轉至公司可收到延緩繳稅之效果,但是否可節稅仍需視公司實際發放股利狀況而定,另外,由公司持股可節省股利之健保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