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要先考量負責人有無其他的所得來源, 若有,加上薪資所得可能所得稅率會從5%,升至12%,20%,30%,40%皆有可能性, 因此建議要全盤考量,而公司的未分配盈餘則要加徵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規劃負責人薪資時,可考慮以下因素做試算方能找出最佳方案:1.負責人薪資享有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2.負責人之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3.公司之課稅額小於12萬元無應納稅額。4.股利所得採合併課稅可扣抵8.5%之綜所稅。5.分配盈餘時要先提列10%之法定盈餘公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