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扣繳税款繳款書之「所得所屬年月」,即企業帳載該交易入帳日期,應依權責發生基礎及損益配原則處理;扣繳税款繳款書之「實際給付年度」則依受領人實際受領日期(或法定限期)填報。故所詢給付「勞務費」(執行業務報酬)之所得所屬年月,理應在實際給付日(即所述8/11匯款日) 之前(也可能為同一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執行業務之所得所屬,指扣繳義務人本次給付之所得屬某一定期間之所得,因此若執行業務者於7月完成勞務收取報酬,則所得所屬為7月,另給付日期為匯款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