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扣繳單位於申報扣(免)繳憑單後發現資料填寫錯誤、漏報或有應剔除部分時辦理更正規定如下:(1)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2)附上更正前、後扣(免)繳憑單(3)若各類所得申報書也有錯誤,另附上各類所得更正前、後申報書(4)連同相關證明文件。
(二)依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之違章處罰規定:
(1)逾期自動補報者,應按扣繳稅額處10%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1,25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750元。
(2)查獲後限期責令補報者,應按扣繳稅額處20%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22,50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
(3)經責令補報未依限補報者,應按扣繳稅額處3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3,0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漏報或應剔除部分,可以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申請的時候,要附上扣(免)繳憑單更正後的報核聯和更正前的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書也有錯誤,則要另外附上已驗印的原申報書第2聯和更正後申報書一份,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更正。2.由於去年的薪資扣繳憑單已於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因此若更正會影響員工之綜所稅核定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