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折讓單由賣方開立,並可於電子發票平台開立折讓單,只需經對方營業人進行電子簽章確認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電子化之後,能簡化許多紙本程序,不再需再印出紙本寄給對方營業人,只需要進行電子簽章確認即可,針對電子發票的銷貨退回及折讓相關作法,說明如下:
1. 尚未申報者:
該電子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由賣方營業人執行作廢電子發票功能。或是於電子發票系統開立【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經對方營業人進行電子簽章確認即可。
2. 已申報者:
該電子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於電子發票系統開立【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經對方營業人電子簽章確認。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前項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及第二聯由賣方營業人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第三聯及第四聯由買受人留存,作為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