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依財政部69/09/01台財稅第37296號函釋示:「營利事業之員工國內出差所取得旅宿業開立之宿費統一發票,如已於買受人欄書明該營利事業名稱或出差員工姓名,均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核實認定其旅費支出。」,又依據財政部的公告, agoda在台灣已經完成稅籍登記,並於2020/01/01 開始開立雲端發票;因此依Agoda的B2C方式係由訂房網站先向消費者收取款項,再將費用交付給住宿業者,故開立發票給消費者與營業稅報繳的權責都在於Agoda;與提問指述為掣給收據不符,有待理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Agoda於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提供訂房服務的銷售對象如為「境內自然人」,已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所詢使用Agoda訂房,買受人是「境內自然人」,是否可以報帳;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4 條: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如上述 該員工可檢附出差出差報告單後附相關憑證如發票.收據等即可報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