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執行董事是公司員工,有投保在公司投所領取酬勞(薪資),如非屬獎勵性質者(獎金,超過4倍須扣),不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若執行董事非公司正式的員工,也就是說未在公司投保健保,屬於兼職身份,而其所領取的酬勞,假設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以上的話,應於給付時,由公司代扣其2.11% 個人補充保險費,並於隔月底繳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一、執行董事若為公司員工(有在公司投保健保即為公司正式員工):所領取酬勞,如非屬獎勵性質者,不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二、執行董事若非公司員工(未在公司投保健保對公司而言屬於兼職):所領取酬勞,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以上,應於給付時,由公司代扣其2.11% 個人補充保險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