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 依經濟部58年2月27日商06853號,...一、公司遷移地址以實際遷址日期為準以計算其有無逾期限申請登記。至於應否飭其附送證明文件一節除主管機關根據事實認定有疑問者外,可憑當事人之聲明認定。
2. 依上述函令,貴公司可於董事會議中訂明實際遷址日期,則變更登記期限為實際遷址日期起算15日。但若董事會議中未訂明實際遷址日期,則變更期限會以董事會議日起算15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1)股份有限公司遷址辦理變更登記期限, 係依據董事會決議日期及公司章程同意變更日期(同一日)。(2)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縣市遷址,應由股東會決議修正章程後,由董事會決議新地址,惟股東會已決議新地址者,則免經董事會決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