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會建議若跳開發票作廢重開, 因營業人開立跳開日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若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記載交易日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應處罰鍰。惟該發票之銷售額雖已經申報營業稅,倘能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之規定,可免予處罰。另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的規定如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處罰 , 三、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其開立與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並已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沒照發票號碼的順序開立,為跳開發票。營業人開立跳開日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其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記載交易日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應處罰鍰。惟該發票之銷售額雖已經申報營業稅,倘能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之規定,可免予處罰。
2.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處罰:……三、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其開立與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並已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
3.建議若跳開發票仍應作廢重開,若已申報則盡速向國稅局報備,以免被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