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於網路銷售商品產生1200元銷貨收入,實際開立銷貨發票也應為1200元,金流有部分係由蝦皮補貼折抵蝦幣部分,對於貴公司之銷貨現金流入合計數均為1200元,此交易金流係屬合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於網路上銷售商品1200元,消費者折抵蝦幣55元,因此消費者實付金額為1145元,55元由蝦皮撥入貴公司,貴公司實際銷貨收入仍為1200元,消費者實際上應付1200元予貴公司並應取得蝦皮55元之現金,為方便起見,消費者只需支付淨額,即1200元-55元=1145元,此55元之折抵交易於蝦皮應列為廣告費或其他費用性質。
2.此交易於金流上屬於合理之範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