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以台灣分公司名義報關,稽徵機關依據經驗法則,認為該筆收入應歸屬台灣分公司, 但如該筆收入之經濟最終受益人不屬於台灣分公司, 則應有所依據, 因此公司需有資料佐證以推翻稽徵機關之推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如所述台灣分公司跟順豐申請事後報關,用的是台灣分公司名字寄出, 通常貨物由哪間公司出口則應作為哪間公司之收入,國稅局與海關之間存有勾稽作業,如公司帳列申報營收金額與公司出口報關勾稽之金額不符,分公司稅務上,會有漏報收入問題,建議最好直接由原供應商辦理出口報關事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