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舊制規定,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要件,就可自請退休並領取退休金。雇主原則上應於員工退休後30日內一次全數給付,只有在雇主不敷支付或確有困難時,可以分期。退休金發放方式採一次性領取或分批領取,對公司而言只是支付時間上問題, 而支付的原則係先由以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之帳戶先行支付, 不足再由公司以當期費用支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退休金發放入帳依退休金準備不同臚列如下:
1.勞工退休準備金公司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支付時由監委會向中央信託局申請
A.足夠時,公司不作帳。
B.不足,其差額由公司支付公司帳列:
借方:薪資-退休金 XXX
貸方:代扣所得稅款XXX
貸方:銀行存款XXX
2.職工退休基金公司設有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
A.額度足夠時:
公司帳:不必作。
管委會帳:
借方:職工退休基金XXX
貸方:代扣所得稅款XXX
貸方:銀行存款XXX
B.額度不夠時:
公司帳:
借方:薪資-退休金XXX
貸方:代扣所得稅款XXX
貸方:銀行存款XXX
管委會帳:
a.撥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XXX
貸方:職工退休基金XXX
b.支付時:
借方:職工退休基金XXX
貸方:代扣所得稅款XXX
貸方:銀行存款XXX
3.職工退休金準備: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A.正常且額度足夠時:
借方:職工退休金準備XXX
貸方:代扣所得稅款XXX
貸方:銀行存款XXX
B.正常但額度不夠時:
借方:職工退休金準備XXX
借方:薪資-退休金 XXX0
貸方:代扣所得稅款XXX
貸方:銀行存款XXX
4.至於採一次性領取與分批領取,對公司有何差異,如上分錄大致上為當年度費用多列或分年平均分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