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1)員工離職,投保單位應於員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而所謂離職之當日,是指在職最後一日。當員工離職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停班日的情況,則投保單位應於假日之次日申報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其退保日期即得更正為離職當日。
(2)人資說10/20才退保,這中間11~20號的勞健保與勞退員工自付額,一樣要扣員工薪資? 還是歸類在人資疏忽,公司吸收?
可與離職員工協調補自付額或公司吸收皆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投保單位應於員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所謂離職之當日,是指在職最後一日。員工離職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停班日,投保單位應於假日之次日申報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其退保日期即得更正為離職當日。
2.至於離職到退保期間之員工自付額.或可協議該離職員工補繳,或以免扣繳方式列該員工所得,公司如體念該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願自行吸收亦無不可,惟該代繳之勞健保費不屬於公司應認列之費用,如入帳申報營所稅時應予帳外調整減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