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規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處罰:...三、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其開立與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並已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
可參酌上述免罰規定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 倘營業人發生無法收回開立錯誤統一發票之情形,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前即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第16條第3款規定免予處罰,惟一年內發生相同違章事實達3次,或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後始申請更正,即無免罰規定之適用,稽徵機關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正確銷售額處1% 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 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2. 由於對方無法配合開立折讓單,因此可依上述方法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前即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第16條第3款規定免予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