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凡屬私立之長照機構,不論組織型態,均須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申報。除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與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免納所得税外,公司或行號設置之居家式或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或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方式之長照業者,與一般營利事業相同,報繳及查定所得税。提問所述為居家式長照機構,乃到宅提供服務方看式,仍須依法申請特許、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到宅服務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注意到宅服務帳列成本费用及相關扣繳之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法人型態的長照機構都必須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的規定辦理設立,依該條例規定可分為「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兩種,屬於社團法人態樣的,又再區分為「以公益為目的成立」或「非以公益為目的成立」兩種,長照機構要先瞭解機構之態樣,再依下述所得稅法的規定申報納稅。
無論是何種型態的長照機構,都要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申報,不同的是「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是填寫「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如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至於「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則是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有所得就必需繳納所得稅。
有些法人型態長照機構是以「附設」的方式設立,若是機關團體附設的長照機構,申報納稅方式和前段的敘述相同,至於營利事業附設的長照機構,要和總機構合併計算盈餘,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個人設立的居家式服務類或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則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