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員工在職因自身癌症而開刀住院,如因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如公司已有給予員工薪資, 則不符上述規定。另,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傷病,於員工退保後1年內因該傷病無法工作,符合請領規定者,員工仍可享有請領傷病給付之權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果被保險人因傷害或疾病住院治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領取原有薪資者,則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換句話說,「治療中」、「不能工作」以及「未取得原有薪資」是申請傷病給付的三大要件。因此,若住院期間公司有支付月薪,則此員工就不能申請普通傷病補助費。另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因此,若員工於工作期間發生傷病事故(癌症),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2.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1條規定,勞工是否罹患職業病,應經由醫師診斷,而如果勞資雙方對於職業病有認定爭議時,也可以檢具相關證明請地方政府協助判斷。由於職業病認定通常會依照相關原則審認,除了勞資雙方在舉證上會遇到許多困難,也因為有太多因素需要參考,也使得實務上要被認定為職業病並不容易,建議可先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並再向各地方主管機關確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