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分期付款購買自用小貨車,汽車公司開立之購車發票及代收代付款有關登記費用或配件等金額,歸屬「運輸設備」成本,因此帐載分錄為:借-運輸設備、借-進項税额、借-手續費,貸-銀行借款、貸-现金。至於公司名義設定動產質押之分期付款利息及動保設定費乃財務費用,歸屬營業外支出,因此於償還時,帳載分錄為:借-銀行借款、借-利息費用,貸-銀行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分期付款購置設備之利息支出,或分期付款價格與現購價格之差額,應併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但因購置設備向金融業借款,於取得該項資產後所支付之利息,得以費用列支。因此貴公司向匯豐汽車分期付款購買自用小貨車,其利息支出應併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至於代收代付之配件費用,為新車之成本之一,應列為貨車成本,而新車動保費為銀行之手續費,屬達可供使用狀態下之支出,可列為資產成本。
2.固定資產入帳分錄建議如下:
借:運輸設備 452381+9524+62057+3333=527295
借:進項稅額 22619+476+167+3103=26365
貸:其他應付票據 65160+450000=515160
貸:現金25000+10000+3500=38500
票據兌現分錄:
借:其他應付票據14310
貸:銀行存款1431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