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委外製作之費用,建議可列入加工費科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委外費用即公司將工作委託外部廠商或個人產生之加工費,性質上為貴 公司購買其他公司或個人之勞務,對於這些外部廠商之員工或個人獨自承攬工程,公司若沒有實質之指揮權,而須透過外部廠商來加以協調,或承攬工程之個人自負盈虧之責,則應屬於委外加工費,應向廠商取具發票或申報個人之執行業務所得。
2.委外費用若係聘僱兼職人員,公司擁有指揮權,則該支付員工之費用應列報為直接人工,並申報員工之薪資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