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1.若負責人有其他工作,已在其他公司辦理勞健保加保,那就無需在自己公司辦理勞健保加保。
2.若負責人沒有其他工作,那在自己公司,至少需加保健保,勞保則可選擇加保或不加保,若不保勞保,那負責人就會保國民年金。
3.才在其他公司上班10多年,離可以領勞保退休金的時間還有很久,其實可以考慮不用加保勞保。已投保的那10多年也不會消失,到退休時還是可以拿回這部份的勞保退休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健保:若負責人於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健保,則可不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
2.勞保:若公司已成立勞保單位,負責人可自願投保勞保。
3.綜上,您的配偶若已於其他公司投保勞健保,且雖擔任公司負責人但並沒有從其他公司離職,則可以繼續在他公司投保。若已離職,則只能在自己公司投保健保,勞保可選擇投保或不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