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捐贈給市立學校"家長會",家長會雖是代表全體家長,本於親權之延申,行使私權利之法定民間教育團體,但仍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之公益社團,公司對其捐贈,也勉可帳列「捐贈」支出,只要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限額,應能認定;但須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若是捐贈給「市立」學校,當然可帳列「捐贈」支出,且因其取得之各種所得依法皆免稅,也就毋庸開立扣繳憑單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係依據各市政府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設置,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之團體。從98年1月1日開始,營利事業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機關團體的捐贈,除了取得對方的收據外,還要在隔年1月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在2月10日前填發免扣繳憑單給受贈者。
2.捐贈公立學校,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因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8款規定免稅所得,免開立扣(免)繳憑單。
3.捐贈給市立學校帳上可帳列捐贈且不受限額限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