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薪資支出:一、所稱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營業盈餘之分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
故如上3節獎金及開工紅包..等獎金,建議以薪資科目申報並按各類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2.三節獎金及開工紅包可以歸類到年節慰問獎金內。並應如1.所述辦理。
3.所述公司未正式依法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但福利項目的發放標準與對象係屬內部自治項目只要不違反風序良俗仍可以依福委會辦法規定設立標準發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帳列薪資費用並通報扣繳憑單。
2、可以,但記得通報扣繳憑單。
3、可以。雖然不是強制員工未滿50人,仍可以申請設立福委會,若公司有依此運作,仍然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福委會,方便運作上符合規定,且公司提撥的福委會支出,亦可以認列為公司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