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二手車購入10萬元,過戶手續費2萬元,帳列固定資產--運輸設備成本為12萬。
2.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各該項資產事實上有殘值可以預計者,應先自其成本中減除殘值後,以其餘額為計算基礎,如有充足理由認定無殘值者,於財務會計處理,自得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規範將殘值估列為零。惟為兼顧税務申報時,查核準則第95條「事實上經查明應有殘值可以預計者」應予減除之規定,通常仍予計列殘值,以避免查核爭議或被查核調整,但兩者折舊計算差異不至於被裁罰。
3.依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規定如非運輸業車輛(4年)期年限為5年(不低於),可扣除已使用期間(行照上有出廠日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成本=取得價格+必要支出=12萬元,用12萬元入運輸設備。
2、用5年去減已使用年限,看行照原出廠日期,已使用了多少年。
3、殘值可以用年限+1年估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