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自103年9月1日起,健康保險署將現行民眾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俗稱兼職所得),單次未達5,0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的門檻,提高到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2.負責人可每月支領公司薪資及由公司開立扣繳憑單給負責人,法令上並無問題,惟公司盈餘分配的股利所得最後亦會併入負責人個人綜所稅股利所得(次年分配申報),因是如台端經試算後如為較有利如所述方式並無違反法令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A1:因本身未投保於貴公司,申報薪資屬同時增加綜所稅薪資所得,公司盈餘分配的股利所得亦會併入綜所稅股利所得。
A2:公司部分若有申報薪資,健保局會針對公司投保薪資與申報薪資之差額補徵公司二代健保費,個人部分視其實際支領薪水方式繳納或免徵二代健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